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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定主意之后,程煜起身换上了黑色的飞鱼服,对着模糊的铜镜认认真真的整理了发髻,将平时并不怎么佩戴的贯子(整束发髻的网罩)也戴在了发髻之上。
而后才将大圆帽恭恭正正的扣在头上,对镜打量一番,抄起了绣春刀,佩戴在腰间。
走出房门的时候,外屋的刘十三和另一名校尉见程煜如此装束,心下已然知晓,这是程煜要点兵办事去了,否则以他们旗所一贯的清闲以及程煜一贯的懒散,程煜是不可能穿戴如此整齐的,哪怕是上头来了百户,乃至是千户,程煜也顶多就是换上飞鱼服,大圆帽以及佩刀,那基本上是非要有任务的时候才会齐齐上身。
“旗总,这是要出去?”
刘十三迎上前问。
程煜脚步不停:“你留在旗所,把经历司那几个人给我看好了,他们要是传出去半点消息,我唯你是问。”
一开始听见程煜让自己留在旗所,刘十三心里还些微有些不满,好不容易有个任务,却让他留在这里,那岂不是半点表现的机会都没有了。
但后半句,见程煜是让他在旗所盯死了经历司的人,刘十三便明白,这个任务同样重要,这说明经历司里有奸细,只有先把内奸看住了,任务才能顺利的执行下去。
尤其是让他盯着奸细,那就表明程煜对他是无条件的信任呐。
刘十三顿感荣幸备至,自己转眼间就成为程煜最信任的人了,这让他不但没有感觉到被轻视,反倒是觉得自己受到程煜无比的重视。
“放心吧旗总,我保证经历司那帮人的屋子里,一只苍蝇都别想飞进飞出。”
程煜快步走到校场之上,口中如流水一般报出六个人的名字,他自己都感觉到惊奇,明明张嘴之前脑子里还没有任何名字的出现,可一开口,这几个名字就如同流淌的溪水一般,自然而然的就被喊了出来。
被喊到名字的校尉急忙出来,自行排成了一列横队,纷纷对程煜喊着到。
“牵马,与我一同去山城。”
程煜没有半句废话,直接下达了命令。
“其余人,今日取消巡街,全部都给我呆在旗所里,谁敢出门一步,修怪老子的绣春刀不认识你们。”
六名校尉,牵来了七匹马,程煜翻身上马,一扬短鞭,在马屁股上轻轻抽打一下,双腿夹紧,口中催了一声:“驾。”
马儿便如疾风一样奔跑了出去,其余六名校尉见状,心道总旗今天这是怎么了?不管多急的案子,在城内直接纵马可还行?通常不都是慢慢的骑行,等出了城再扬鞭催马么?但当下也不容他们多想,程煜已经跑出百步不止了,他们也只能纷纷扬鞭追上。
不得不说,也真的是塔城过于轻省了,十余年屁事没有,否则,锦衣卫当街纵马这种情节,在任何地方都不会太少见,至少比权贵子弟纵马入城的情节要多得多。
一行七人,七匹马避开了繁闹的街道,尽可能走人少的路段,也就是半炷香的时间。
城门口的军汉们见到快马奔来,扬起的尘灰让他们看不清来者是什么人,一个个顿时神情紧张,纷纷举起了手中的长矛,如临大敌般的面对奔马驰来的方向。
程煜虽然也看不清城门楼子前的景象,但大致能想到那帮营兵如今会是怎样的反应,于是一边继续催马,一边高声喊道:“城门口的营兵兄弟们听好了,我是锦衣卫总旗程煜,今天带几个兄弟出城办事,还望行个方便,速速让开道路。”
营兵们识得程煜的声音,稍微惊疑片刻,觉得也没人这么大胆冒充锦衣卫吧,尤其还是一名正七品的总旗老爷。
若说纵马城中是杖责之罪,那么冒充锦衣卫那就绝对是掉脑袋的罪行了,甚至会造成抄家的后果,是正常人绝对干不出来的事情。
于是乎彼此对视几眼,纷纷让开了道路。
程煜带着六名校尉转瞬即至,一边策马疾驰,一边在马上拱手道:“多谢诸位营兵兄弟。”
那帮营兵吊着的半颗心总算是彻底放下了,马上的确是程煜,别人不认识,他们营兵却没有不认识这位锦衣卫的总旗老爷的,那可是跟他们守备老爷天天厮混在一起的发小总角好友。
是以那帮营兵仿佛欢送某个下基层慰问的领导一样,纷纷挥手向马上的七人致意,只是奔马快级,等他们扬起手的时候,程煜等人早已出了城门,众人背上又没长眼睛,谁能看得见那帮营兵在做些什么。
山城距离塔城约莫二百里路,锦衣卫的马都是极好的战马,哪怕是塔城这种一年到头也用不了几次马的旗所,也依旧配备的是最好的战马。
这一点要感谢罗百户,否则,上头肯定会考虑到现实情况,给程煜这边一些驽马用用。
战马的极速能达到每小时六十公里以上,但那就是短途冲刺的速度,长途奔袭肯定不可能这样。
像是这种一跑一百公里左右的,寻常家养马匹需要五六个小时才能跑完,但战马只需三个小时,也即一个半时辰。
,!
程煜只觉得自己在马背上被颠的都快要散架了,足足三个小时过去,好在已经看见了山城的城门。
远远的,山城的守军看到远方有奔马袭来,跟塔城那几个军汉一样,顿时如临大敌的举起了手中的长矛,城楼上的哨官更是挥舞着营兵的旗帜,手里举着一个铜制的喊话喇叭。
“来者何人,速速下马,再敢靠近,弓箭手准备!”
眼看着城楼上十余名弓箭手早已张弓搭箭,对准了七人七马奔来的方向,那簇新的箭头,在阳光下闪耀着冰冷的光芒。
程煜在马上挺直了腰杆,呛啷一声,腰间的绣春刀早已出鞘,那足足三尺长的刀身,同样在阳光下闪耀着寒冷的光辉,比起那些箭簇,有过之而无不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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