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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些召唤出我的猛兽的人才应该抱歉。
我没有说谎。
我对世德说我想“降伏小我”
,前提是“去践行那些我知道并认为是正确的事”
,是按照我的标准,不是按照通俗或者他的标准。
某种程度上我不介意自己的利益被世德损害,可以按照他的标准行事,但是如果超出一定限度我便很难容忍了。
不完全是因为我的利益遭受损失、我不愉快,而是因为我感到这样不公平、是不对的——对任何一个人来说都是如此。
我希望这个世界是公正的,或者说,我希望生活在这样的世界上。
假使每一个人都是公正的,那么这个世界不可能不公正。
如果武侠的时代真正存在,最适合我的职业将是侠客。
劫富济贫,打抱不平,用自己的手和剑拨乱反正,调节公正的指针,快意恩仇。
再看两页书,也仍然没有等来世德的回复,不禁感到失望。
却也好笑自己的不成熟,像一个稍微表现好一点点就想要赞赏的孩童。
也许他发完消息就立刻关机了。
我继续看书。
消息提示音响起的时候,心里一喜,谁知却是阿巫。
半小时后,八点四十五分,我抵达和阿巫约好的路口。
一台黑色的牧马人在面前停下,车门打开的一刻,我哇哦一声,坐在驾驶座的阿巫也吹了声口哨。
她戴着黑超大墨镜,烈焰红唇,一身黑色,黑色工字背心,黑色工装长裤,黑色登山鞋,旁边座位上是一只黑色双肩背囊,十分英武帅气。
她把背囊扔到后座,我一个大步踩上踏板,闪身坐在了副驾位置上。
“那就出发。”
阿巫说着踩下油门,牧马人轰隆着向东驶去。
想象中,我和阿巫的单独见面应该是在一间咖啡馆,我喜欢,和她的气质也搭,她是作家,想来也是喜欢咖啡的。
结果她却邀我明天爬山。
我已很久没爬山,当下立刻十分向往,但明天……大概率我会和世德在一起。
于是沟通后我们决定择日不如撞日,索性现在就去。
所以我翻出许久没有上过脚的棕色登山靴,穿了一条军绿色多口袋的紧身长裤,一件白色棉质长袖t恤,临出门又回身拿了一顶有着长长帽檐的白色棒球帽。
懒得背包,在胯部挎了一只可以装手机、零碎小物,以及插一支水的黑色户外包,另一端固定在大腿上。
又多拿一支水,给阿巫,这样出了门。
阿巫一边开车一边又欣赏地看我两眼,说,“前两次见你都满满女人味儿,没想到还有这样飒的一面。”
“你一定以为我是天天猫在空调房里怕晒太阳那挂的吧。”
我微笑。
“难道不是?你皮肤很白。
大平给我看过你们工作室拍的照片,肖像照通常不用出外景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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