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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来,弃也是一个&ldo;野种&rdo;。
据《史记》云,弃的母亲是有邰氏氏族之女,名叫姜源,嫁给帝喾作正妻(元妃)。
有一天,姜源到野外游玩,看见巨人的足迹,心里便十分喜悦,很冲动地去踩了一下,结果怀孕生下了弃。
这当然又是掩饰之词。
事实可能是姜源在野外遇见了一位高大英武的伟丈夫(巨人),为其男性的魅力所吸引(心忻然悦),便以身相许,心旷神怡之时,怀上了弃。
正因为弃是野合所孕,所以姜源自己也以为不祥,便抛弃了他。
可是,这孩子&ldo;神&rdo;得很,扔也扔不掉。
先是把他扔在巷间小路上,结果牛马都不来踩他;继而又扔在冰天雪地里,结果飞鸟都用羽翼来呵护他,怕他冻死。
这下子姜源便&ldo;以为神,遂收养之&rdo;。
但因为他毕竟被抛弃过,所以就起名叫&ldo;弃&rdo;(初欲弃之,因名曰弃)。
后来,这个弃果然不负&ldo;神&rdo;望,干出了许多了不起的大事,还当上了当时部落联盟的农业部长(后稷),开创了周族的农耕事业,成了以农业立国的堂堂宗周的远古始祖。
可见,&ldo;野种&rdo;并不下贱。
相反,由于他们多半都是真正的爱情结晶,是性吸引和性选择的产物,往往体格和智商还要高于某些婚生子。
弃子的习俗,到春秋时还有。
比如,据《左传》和《国语》记载,楚国的斗伯比和母亲在郧国生活时,曾与郧国国君(子爵)的女儿生下一个私生子。
因其非婚生,郧国夫人也就是这孩子的外婆便把他扔到云梦泽。
结果被老虎看见了,不但不吃孩子,还用辱汁喂他。
这事被去云梦泽打猎的郧子,也就是这孩子的外公看见了,大为惊诧,这才收回了这孩子。
后来,这孩子也成了一位名人,即楚国的令尹(宰相)子文。
除弃子外,还有一种更为野蛮的习俗,即&ldo;杀首子&rdo;。
也就是说,男子婚配后,无论是妻还是妾,生下的第一个孩子统统杀掉。
古代越国东边有个部落,甚至还要把&ldo;首子&rdo;吃掉。
原因也很简单,就因为婚前妻或妾多半已和别人有过性关系,腹中之子来历不明,可能是自己的,也可能是别人的。
为了不至于紊乱血统,便只好采取&ldo;宁可错杀一千,不可放过一个&rdo;的血腥政策。
显然,弃子也好,杀首子也好,都是一种极不人道的、残忍粗暴和大伤感情的做法,其不得人心,可想而知。
岂但不得&ldo;人心&rdo;,也不合于&ldo;天意&rdo;,这才有弃和子文为&ldo;神&rdo;所护的传说。
其实,天意即民心,神话不过是人心的一种反映。
但无论如何,深知&ldo;天视自我民视,天听自我民听&rdo;之理的周人,不会不顾忌到这种做法的严重后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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