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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惜,这次难得的机会被他一大早的患得患失和犹豫不定给糟蹋了。
但没关系,他乐观地重新振作精神:“还会有新机会的。”
新机会来得很快。
因为,一夜之间,烂草莓变成烂大街了。
不是贬义。
只是这首歌实在太容易学了(兰斯:挖苦人泄愤要那么复杂干什么)。
过于简单的旋律,导致随便什么人听完,都能跟着唱上几句。
尤其是在广播电台放完后,那回旋反复,极富洗脑和魔性的段落,可能依然会在大脑里一遍一遍又一遍地浮现,‘草莓烂掉啦,烂掉啦,烂掉啦!
你的草莓烂掉啦’,这时候,哪怕是个白痴,大概都能跟着一起唱了。
而最有趣的地方在于……
这首歌本身虽然是容易学的,可假如想和原唱者唱出一样的感觉,却又没什么人能做到。
因为主唱的唱腔和声音几乎是不可复制的。
作为北英格兰利物浦的本地人,詹姆斯不管是说话,还是唱歌,其实一直带有浓重的地方特色,他的口音不是最常听的那种慢悠悠,吐字清晰,又优雅的英式官方发音,而是一口利物浦当地方言音,也就是传说中的se(炖杂烩)aent
这种口音的主要特征是吞音、略音非常严重,对外属于能不能听懂全看命口音。
一般在发音时,他会不自觉地能省就省,能略就略,而且语速一说快,经常是叽里咕噜叽里咕噜一大段,别说外国人了,连本国非利物浦本地的englishspeaker都不见得能听懂。
最简单的例子,what正常来讲是what,可詹姆斯经常会习惯性地吞掉‘t‘,直接说wha?
所以,尽管唱歌时,他会刻意控制着咬字清楚一点儿(也就是说英语普通话)。
但如果仔细听,依然能感受到那种别人难以模仿的独特风格,单词和单词之间总会有含含糊糊的少音和联音,使得这首歌听起来含含糊糊,像是一个年纪不大的少年由于不高兴,干脆嘟着嘴唱出来的。
而且,由于是正儿八经的录音室版本,自然没了现场表演时故意挑衅的贱贱感和诱惑感,反而带了一种英国人比较习惯的随性和慵懒感。
不同于一些流行歌曲过于激烈高强节奏所带来的剧烈冲击,简单地就像是随口哼唱出来的一支小调,没有任何侵略性和刻意感,让人一脸无奈地听完了‘邻家孩子嘟嘟囔囔的抱怨’,可除了会心一笑外,并不会升起一丁点儿的反感。
除此以外,如果懂行的人可能还会注意到,这首歌的旋律简单却设置得很精妙,负责节奏的鼓声敲得极有技术,虽有好几段是重复的,可鼓手却能将之敲得松弛有度,不紧不慢,并在一些延伸的节拍上巧妙处理,既不喧宾夺主,又能和主唱的声音结合得恰到好处;而吉他声每次出现的时机,也颇具点睛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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