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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的是等待法官裁决-谢尔顿是不是需要出庭作证。
法官要在做出裁决时同时附上颇为复杂的裁决书,以说明裁决的理由和适用法条。
事实上,在BLM大楼爆炸案的审判过程中,检方一直把谢尔顿第一起杰作“俄国驻米国文化办事处爆炸案”
作为额外的威慑,用来恐吓谢尔顿,如果不与检方合作的话,这个案子中他会被判的更重。
爱德华他们也没闲着,乘着这个机会去了趟纽约联邦南区地方法院,要求撤销对对谢尔顿的公诉,理由也很简单,毒树之果原则的具体运用:证据来自那次非法的对谢尔顿的别克车的搜查。
通过非法手段取的的证据是要被排除的。
而这个证据导致之后一系列的司法程序,显然也被认为瑕疵大大的。
其实一开始爱德华他们就这么做了,但法官并不配合,直到BLM大楼爆炸案庭审中卡马西平对桑托的当庭质证被广为报道之后,南区地方法院才明白,这次好像惹了不该惹的人。
所以这回爱德华他们一申请对方就非常配合。
而且南区地方法院的这个案子,所罗门也没花太多心思在上面,他也知道那次搜车是非法的,所以把两个案子分开,分别在不同的法院进行起诉,重点还是在“BLM大楼爆炸案”
上。
这算盘也挺明白,BLM案子的成功概率大的多,只要这个判了,那么驻米文化办公室的案子就是无所谓,判了是锦上添花;不判也无碍大局。
何况南区地方法院负责此案的主审法官罗伊德·麦克马洪是个坚定的共和党人。
他麾下有个叫做鲁迪·朱利安尼的法官助理,是共和党司法系统着力培养的新星,所罗门作为民主党律政之星,也不愿意在这种地方多花时间和精力。
鲁迪·朱利安尼也不是泛泛之辈,虽然年轻,但思维缜密,有着超乎其年龄的深厚法学素养,在得知BLM大楼爆炸案的审理进程后,非常果断的决定撤销上诉,不予受理。
大家非常开心,这意味着谢尔顿和另外两个废柴基本就算太平了。
具体的逻辑如下:
谢尔顿的电话实际上早就被窃听了,从窃听来的消息中,他们知道谢尔顿有重大作案嫌疑。
但因为这个窃听本质上是不合法的(未经法官批准,而是由司法部长拉姆齐·克拉克签署),所以莫说是作为呈堂证供,甚至都不能公开,这也是为啥FBI方面把窃听的磁带都抹掉,而仅仅留下一份书面摘录的原因。
实际上在之前的法庭辩论中,双方在这个问题上曾经反复相互殴打。
窃听必须由法官授权是毋庸置疑的,但FBI随即认为如果涉及到国际组织,会影响国家安全,必要时可以申请豁免。
由于胡佛的只手遮天,这个提案竟然获得了很多人的支持,但就在去年官司打到联邦高院,九个老家伙虽然竭力反对,但也奈何不了胡佛阁下。
只能同意,但却留下一个口子来:可以由司法部的属下的无党派色彩的法官来签署,这实际上是个很有心机的策略,名义上是为了防止有人打着国家利益的旗号党同伐异。
但在米国,尤其是政府系统中,无党派人士真是少之又少,一来两党经过这么多年的深耕,触角早就遍布全国;其次,党派就是靠山,没靠山的人想往上混?开什么玩笑啊!
这样结果就是,虽然FBI能绕开地方法院法官,但却卡在司法部内部流程上。
信得过的法官都是自己党派的-没法签字;无党派法官倒是可以签字-但窃听这也是机密事情,不敢让不熟悉的人插手。
而司法部长是总统麾下的内阁成员,党的不能再党了。
爱德华他们通过这份判例,彻底堵死了“窃听合法”
这个检方的进攻重点。
迫使他们只能绕路而行。
但这个窃听是指明了办案方向,桑托他们只要从这个方向上走下去,拿到实际证据,就能锁死谢尔顿的犯罪行为。
而窃听行为就完全不会留下任何痕迹,除了在FBI的内部档案里。
之后桑托根据录音搜查了谢尔顿的车找到了爆炸物,一方面是钉死谢尔顿,另一方面也是抹掉了窃听行为的存在。
桑托在这个时候威胁谢尔顿当他线人,否则就要以俄国驻米文化办事处爆炸案主犯来起诉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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